编辑: 鱼饵虫 | 2019-08-01 |
2018 年7月1日目录1总则…1
2 建设用地…2 2.
1 用地分类…2 2.2 建设用地控制…2 2.3 用地兼容性…5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6 3.1 分类分级…6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6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8 3.4 实施导则…15
4 建设工程…18 4.1 建设工程分类与设计…18 4.2 建筑间距…21 4.3 建筑物退让…28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31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33 4.6 绿地…37 4.7 商业设施控制…39 4.8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40 4.9 验线与规划核实…42 4.10 人防设施要求…45
5 交通工程…47 5.1 城市道路…47 5.2 道路交叉口…51 5.3 停车场…54 5.4 城市公共交通…57 5.5 道路绿化…59 5.6 加油加气站…60 5.7 其他交通设施…65
6 市政工程…67 6.1 市政设施配建…67 6.2 供水工程…71 6.3 排水工程…72 6.4 电力通信…73 6.5 供热工程…75 6.6 输油、输气工程…76
6 .
7 海绵城市
7 7
6 .
8 综合管廊
7 9 6.9 管线综合…81 6.10 环卫和消防工程…87 附录 A 附表
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92 附表
2 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97 附表
3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99 附表
4 各类体育场地配建标准表…100 附录 B 建筑间距控制图…101 附录 C 名词解释…103 用词说明…109
1 1 总则1.0.1 【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 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 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修订原则】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以来关于城市规划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 化、国际化、生态化大都市的核心任务,围绕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 需要 的目标导向和 预防解决大城市病 的问题导向,立足现实、面向 未来,在规范用地兼容性、美化街道景观、调减土地开发强度、推广街区 制、细化建筑间距、落实居家养老和公共服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等方面 强化规划管控. 1.0.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专项 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 1.0.4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 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5 【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郑州市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6 【修订工作】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规定 的修订工作.
2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1.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
3 级分类体系.
(一)城乡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中表 3.2.2 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中表 3.3.2 的规定.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 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建设用地控制 2.2.1 【用图标准及规划控制线】建设用地标准用图一般采用 1:1000 或1:500 现状地形图,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各 类规划控制线应在标准地形图上绘制. 规划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实红线、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公摊用 地虚红线及城市用地的六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 规划控制线用郑州市统一的坐标系标注,坐标点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规划控制线长度计算单位为 m,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O,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3 2.2.2 【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 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 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2.2.3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 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 【选址原则】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 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 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5 【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 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 地进行布局. 2.2.7 【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调整】城市建成区以内不符合规 划要求的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应按规划进行调整,搬迁后的用地 应优先安排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医疗卫生、公园绿 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4 2.2.8 【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调整】控制教育、医疗、市政 设施等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大、 中专学校及职业学校外迁 后,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中、小学等 项目. 医院、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扩建使用. 2.2.9 【开发用地规模限制】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2.2.9 规定值. 单独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 表2.2.9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建筑 商业、办公类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用地面积下限值(O)
3000 2000
3000 2.2.10 【指标精度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中, 容积率、 机非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其余图则中控制指标均精确 到个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除户、套、人口数和车位数外,其余技 术经济指标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5 2.3用地兼容性 2.3.1 【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 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 【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 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 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 【兼容比例】用地兼容比例,即对应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 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 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兼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40%.为居住人口 配建的托幼、卫生、文体、养老、社区服务、便民店和物业等服务设施的 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 2.3.4 【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 J 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 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 5%.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 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 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附录 C 名词解释中具体 说明)
6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1.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商业金融、市政公用 和行政管理共
9 类. 3.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 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