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06-18 |
(2)中标供应商不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投标有效期 13.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 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 14.l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第三章要求执行, 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9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
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 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 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投标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14.4 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l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一 包,副本一包),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 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5.2 投标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5.3 投标文件未按第 15.l和15.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 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l 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书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6.2 若采购代理机构按7.4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0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l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 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 18.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签署,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 15.2条规 定标记,还须注明 修改投标文件 和 开标前不得启封 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 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8.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8.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投标保证金将 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l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