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06-19

9 〕 作为一个意志自由的认知主体,当法官对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进行判断和决策时,必 然会遵循认知融贯性.在联结主义理论体系中,思维过程是一个类似于网络的认知结构. 就司法裁判而言,影响法官决策的因素在这个认知网络中以元素或节点的形式得到表征. 在这些因素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但同样包括公众意见等其他元素. 这些元素彼此间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因果联系,也可能是其他关系,甚至可能只是 灵感式的引出与被引出的关系.在某个特定时期,每个节点都有一个激活值,表示对各个 元素的接受度.当法官在某一时刻对某一理由的接受度较高时,这一理由在思维中的表征 会表现为较强的积极激活,与这一理由相关的理由也会受到激活或抑制. 以个案裁判为例,如果法官的第一印象或 法感 倾向于支持被告人一方的事实陈述 或法律主张,同时某一法律规则或判例也可用来支持被告人,那么这一规则或判例在法官 思维网络中的表征就会受到积极的激活;

另一类似案件的相反判决,则可能受到较为微弱 的激活,甚至处于消极的抑制状态.元素间联系的纽带也存在着强弱的区别,元素间或直 接联系或间接联系,或彼此激励或彼此抑制,由此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认知思维网络.当 法官刚开始接触个案时,相关的个案事实是杂乱无章的,需要适用什么法律也不明朗.当 法官思考案件时,其目光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往返流转 的过程,就是对这些元素及其 相互间的联系进行不断梳理、调整、衡量、激励和抑制的过程.随着法官的每一次思考, 他对某些元素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与这些元素有积极联系的元素的接受度也得到了提高, 而对另一些有消极联系的元素的接受度则有所降低.这一动态过程,被称为判断和决策的 约束满足机制 . 〔

1 0 〕 这一过程的具体表现,是法官采信或否定某些证据以及适用和不适用 某些法律规则.在约束满足机制的作用下,一开始杂乱无章的案件事实和法律,经过筛选 与组合,逐渐变得连贯起来.对认知融贯性的追求,法官可能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 识的.法官可能会在无意中提高某些证据的可采信性和某些法律的可适用性.当若干元素 之间最大程度满足了约束、化解了彼此间的不协调,并达到融贯性极大化的状态时,法官 就达到了事实认定和法律选择所需要的 内心确信 .在这个思维终端,一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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