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6-22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3
5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4
6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29
7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33
8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37
9 工业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37
10 其他.3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4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化肥行业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4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 有限公司、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 核算.执行 GB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 源强按照 HJ991 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