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6-23 |
六、关于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担保事项中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控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
2018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符合公司《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实行.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情形,同意本标准实行.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仇向洋 李宁 姚颐_
2019 年3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