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6-24 |
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118 号)暨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二 次反馈意见 ) 已收悉,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公司 、 新 钢股份 )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江西华邦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 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 涉及的名词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一、重点问题 1.本次发行拟使用
5 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偿 还的银行贷款用途为 新钢股份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 ;
请结合上述项目具体 情况说明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过剩产能项目的情形, 相关 银行贷款使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
5 亿元偿还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贷款 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1580mm薄板工 程建设项目的部分长期贷款,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解决资金需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580mm 薄板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工业[2007]363 号文)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总投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 资126.55 亿元, 其中申请人以自有资金投入 51.55 亿元,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投 入10 亿元,其余
65 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2008 年12 月25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五家银行签署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银团贷 款合同》 , 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65 亿元, 全部用于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建设.
2012 年10 月,公司 1580mm 薄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 截至
2013 年7月9日,公司累计提取该项目贷款金额共计 35.5 亿元,此后 无新增.截至
2016 年6月末,上述贷款余额为 8.59 亿元,还款期限为
2017 年8月16 日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偿还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 商银行贷款共计
5 亿元, 均为上述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的长期贷款, 并已全部 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二) 申请人建设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已获得国家与地方各主管部门批准
1、申请人建设 1580mm 薄板工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与江西省发改委的批准
2007 年2月15 日,公司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工 业[2007]363 号文)的批准,文中指出: 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江西革命 老区经济发展,推动江西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在严格控制总量、淘 汰落后的前提下, 同意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1580mm 薄板工程. 项目投产 后,共计淘汰落后炼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