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6-24 |
二、本次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中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
3 场C3 座 机构类型:机关
(二)划入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注册资本:5279110.1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1992 年1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9 年5月31 日,安徽省国资委与中国宝武(以下合称"协议双方"或 "协议各方")签署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
1、安徽省国资委将马钢集团 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
3、无偿划转数额以划转基准日经审计后的马钢集团账面净资产数额为基 础,考虑
2019 年1到3月期间的经营损益、劳动效率提升、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及安徽省国资委将在本次马钢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前从马钢集团划出部分国 有资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数额为人民币 615,519 万元.
(三)本次划转不涉及马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马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马钢集团在交 割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马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协议各方承诺,其于签署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协议自缔约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 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 序,努力实现交割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划转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本公 司将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划转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亦涉及尚待中国证监会和香 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中国宝武的要约收购义务,能否获得有关批准或豁免
4 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宝武已向香港 证监会执行人员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该豁免申请将被转介给香港证监 会收购和合并委员会以作裁决.此项豁免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授予.如此项 豁免不被授予,中国宝武将审视在该等情况下本次划转是否进行以及进行的 最佳方式.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