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06-24

二、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六)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1.鼓励企业节水生产,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水价,对实施传 统产业节水改造的节水型工业企业和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及用水大户等,供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2.水务公司对工业企业用水报装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高 工程效率,保障用户生产经营用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的报装费用按额度实施优惠: 报装费用

100 万元以下的按 5%优惠;

报装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按 3%优惠.

(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 策. 2.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 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数量,增加直 接交易电量. 3.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变更为按季调整;

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 基本电费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变 更为按月调整. 4.放宽企业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工业企业可根据用电需 求变化情况向国网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 停恢复用电,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八)天然气销售实行价格优惠. 1.为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发展,提高销售气量,燃气公司将根 据各工业企业的年用气总量,实行阶梯议价,给予优惠,优惠幅 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个别重点扶持企业在政府指导下双方协商供 气价格. 2.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 食堂生活用气应参照学校、福利院等用气价格执行.

(九)降低蒸汽销售价格. 鼓励蒸汽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动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对蒸汽使用量大、信用度高的企业,鼓励热电企业主动让利销售.

(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符合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 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 2.弹性设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 用地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

20 年至

50 年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年限. 3.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采取招 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租赁金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地价 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相关部门要优化租赁土地项目建设验收等 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标准,制定完善配套实施办法. 4.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 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 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 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5.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 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 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十一)降低企业通信成本. 引导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鼓励通信运营商针对企业个 性化需求,丰富信息化服务产品,提供移动通信、数据及固定电 话、云计算、大数据等整体打包服务,按系统解决方案综合性降 费10%,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

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十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社会保险降费政策,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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