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6-24 |
将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 2%降至 1%,其中,单位费率由 1.5%降至 0.7%, 个人费率由 0.5%降至 0.3%,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同时, 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降率政策: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由原来按三类行业(即0.5%、1%、2%)调为八类行业(即0.2%、 0.4%、0.7%、0.9%、1.1%、1.3%、1.6%、1.9%) ,生育保险单位缴 费比例从 0.8%降为 0.5%. (十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力度. 将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 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纳入稳定岗位补贴范围.对上年度 未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
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 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以 及省化解产能名单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 付比例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70%执行, 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将中小微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实施 对象. (十四)实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 经企业申请、人社部门认定、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按不低 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 60%的标准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允许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 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五)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要采取央行资金引导、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服务招 标谈判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要运用再贴现资金 支持 三农 及小微企业,降低涉农和小微企业贴现利率.充分 运用自律机制及市场调控等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十六)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优质 中小企业对接争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实对国有融资性担保机 构发展的扶持措施,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 (十七)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情况,严禁各种不 合理收费和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 标准.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八)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 落实省政府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10%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系统维管费征收标准的政策;
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 绿色通道 等 减免通行费政策. (十九)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 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物运输枢纽、集装箱多式联运中 转设施,积极推进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不同运 输方式组合优势,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二十)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