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6-28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 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剂型 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第四条 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 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 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第五条 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 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第六条 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 中确定代表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 无普通片剂的以普 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
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 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 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 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 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1 中国药典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同时涉及多个剂型或均未收 录的,以首先上市并仍正常生产和销售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二)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 以含量或装量与常用单次剂量相匹 配、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
(三) 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代 表品:
1、 临床常用. 选择与药品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 临床应用时间长,多家企业生产的剂型、规格.
2、国际通用.选择与国际市场主流剂型相匹配的剂型.
3、价格合理.选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比较合理,有利于 理顺差比价关系的剂型、规格.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不同剂型 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 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 差比价. 第九条 含量差比价. 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 适用含 量差比价. 其他条件相同时,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 值.含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alog
2 X (K=比价值,X=非2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价系数) . 含量比价系数最高为 1.7. 葡萄糖、 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 的,不区分价格. 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 按照 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第十条 装量差比价. 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 适用装 量差比价. 其他条件相同时,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 值.装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log
2 X (K=比价值,X= 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 . 不同装量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射液,10ml(含10ml) 以下的,不区分价格;
10ml 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 0.05 元. 第十一条 同种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 量均没有明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 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非 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 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包装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 型、规格中,不同包装数量、材料或形式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