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7-02 |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苏州国发创 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 (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为基准日)的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5月修订)规定的上市
5 条件:
1、发行人的股票已于
2008 年6月16 日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1,070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2,770 万股,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2%, 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