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7-03 |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
3 - (富平路和环镇北路)对本项目的影响.同时关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 施工机械噪声对项目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以及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水能 否顺利接管、公建设备对本项目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拟采取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1.4 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选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安定河以南、富平路以北、环镇北路 以东地块建设安置房,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用地规划,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 ,公众 支持率较高,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 物达标排放,且不会影响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周边现有污染源常州市神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常州市乔氏车辆饰件有 限公司和常州市晶鑫车辆配件有限公司需落实废气工段搬迁工作, 常州市申 银车业有限公司和常州风光车辆饰件有限公司需对厂内现有喷漆工段废气 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整改后,对本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 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建设项目在取得相关土地手续、周边现有污染源 进行搬迁以及废气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整改、污水顺利接管的前提下,从环 保角度出发,建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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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及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 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
32 号,2000 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
87 号,2008 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
77 号,1997 年3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2004]第31 号,2005 年4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主席令第
54 号,2012 年7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第
77 号,2003 年9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主席令第
4 号,2009 年1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主席令第
84 号,2007 年12 月29 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28 号,2004 年8月28 日;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 年11 月18 日;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总局,2008 年10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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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 《关于加强饮食业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监[1995]100 号) ,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局,1995 年2月11 日;
(14) 《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 (环办 [2004]65 号) ,国家环保总局,2004 年7月19 日;
(1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国家环 保局,2006 年3月18 日;
(1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2011 年3月27 日;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2013 年5月1日;
(18)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