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7-03
1 SUN KONG HOLDINGS LIMITED 申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代号:8631) 薪酬委员会职权围 (经董事会於2018年12月11日采纳) 1.

成员 1.1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应由董事会 ( 「董事会」 ) 委任. 1.2 薪酬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 ( 「成员」 ) 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薪酬委员会主席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由董事会委任. 2. 秘书 2.1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 「公司秘书」 ) 应出任薪酬委员会秘书.若公司秘书缺席,其委派 代表或由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委任的任何人士,将可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及 作会议记录. 2.2 不论本职权围有任何其他规定,薪酬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具备适当资格及经验的任 何其他人士出任薪酬委员会秘书. 3. 会议 3.1 薪酬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薪酬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召开更多会议.

2 3.2 任何会议的通告 (其中应确认会议地点、时间及日期) 须於该会议举行时间至少七天 前发出,惟倘会议召开的通知期较短,如获大多数成员同意,则该会议应被视作正式 召开.成员出席该会议应视作同意该较短通知期.倘会议延期少於14天,则毋须发出 任何续会通告. 3.3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两名成员. 3.4 会议可以透过亲身出席、电话或视像会议的方式举行.成员可透过电话或透过其他电 子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惟参与会议的所有人士均可互相聆. 3.5 薪酬委员会任何会议的决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 3.6 经由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其效力及作用与该决议案於正式召开 及举行的薪酬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无异. 3.7 会议记录应由薪酬委员会秘书保存,并应在薪酬委员会任何成员及或本公司任何 董事发出合理的通知时,於任何合理的时段供其查阅.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应 於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寄发予全体成员,以供彼等表达意见及作记录. 4. 出席会议并於会上投票 4.1 董事会主席及或行政总裁 (如非薪酬委员会成员) 、外聘顾问及其他人士,如获薪 酬委员会邀请,可全程出席或部分出席任何会议. 4.2 仅薪酬委员会成员有权在会议上投票.

3 5. 股东周年大会 5.1 薪酬委员会主席或薪酬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 应股东有关薪酬委员会事务及其职责的提问.如薪酬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则薪酬委 员会其中一名成员 (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应 任何股东有关薪酬委员会事务的提问. 6.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持续适用 6.1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有关规所有董事会议及程序的规定,在其适用及未被本职权 围条文取代的情况下,亦适用於委员会的会议及程序. 7. 职责及权力 薪酬委员会应有以下职责及权力: 7.1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 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7.2 就所有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 (包括实物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 额 (包括任何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应付赔偿) ) 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及就非 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薪酬委员会应考虑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酬、 董事付出的时间及职责、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按表现厘定的薪酬是否适 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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