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07-04 |
三、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于
2017 年6月16 日摘牌.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 》 , 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 即于
2017 年6月16 日起终止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四、关于本次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联系人:程娴、诸燕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六、 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主办人员:李明克、张存涛 经办人员:余东波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21-60893200 传真: 021-60936933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 年6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