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7-04 |
94 16.2 要求.94
1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是江苏省省级重点开发区,是国家沿海沿 江发展战略的交汇点, 位于江阴市西面. 开发区规划总用地 87km
2 , 区内有近 19km 长的长江黄金岸线,适合化工、钢铁、仓储、船舶修造等大运输量及要利用长江 岸线的企业投资设厂,亦可设有纺织、机械、电子、轻工、化工等开发区区域. 伴随着开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将会有大量的企业进入区内发展,为协调好社会 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98―253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于
2002 年9月委 托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评价 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我所在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 划大纲的基础上,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可,根据该大纲评审会的会议纪要、江苏省 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对大纲的批复意见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要 求,在江阴市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 合作下,首先完成了《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西区(石庄区)环境影响评价和 环境保护规划报告》(含石庄区污水处理厂环评).鉴于目前新的环境管理要求, 石庄区污水处理厂环评需另行报批,故环评单位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西 区(石庄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石庄区污水处理 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12.26)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11,1996.5.15 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11);
2 (9) 《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省人大
93 年10 月30 日通过);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19-1997);
(11)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
(12)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苏环委[98]1 号);
(13) 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工业开发小区)环境保护规划参 考大纲》和下达《开发区环境规划编制进度计划》的通知 (苏环计(94)6 号);
(14) 关于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规划》的 补充通知 (苏环管[95]4 号);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环控[98]46 号) (16)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
1993 年38 号令);
(17) 《 十五 期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2000 年主要河 流市界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及《2000 年城市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苏政复[97]
118 号);
(18) 《国务院关于的批复》 (国经[2001]9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