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07-04

(19)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十五 实施计划》 ;

(20)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 十五 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02]42 号;

(21)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保护条例》 (省人大

1996 年6月24 日通过) ;

(22)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97]

122 号) ;

(23) 《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 (江苏省环保局,1995) ;

(24)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 ;

(2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经贸委等,1998.1) ;

(26) 《关于发布的通知》 (环发[2001]118 号) ;

(2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99 号文) ;

(28)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 号,1997.4.14;

(29) 《清洁生产促进法》 (草案) ;

(30) 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 (1999―2020

3 年) 》的通知,苏政发[1999]98 号;

(31)关于对《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沿江水(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意见,苏环控[2004]33 号. 1.2.1 规划有关文件、资料 (1) 《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阴市城乡规划设 计院,2002.9) ;

(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2002.6) ;

(4) 《江阴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

(5) 《江阴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

(6)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石庄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 ;

(7)与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 1.2.2 其他文件 (1)项目立项批文;

(2)环境影响申报表;

(3)大纲评估意见. 1.3 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控制污染目标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设置符合《江苏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1―1.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表 工程 环境 环境保护对象 环境保护目标 污水处理 厂 大气 厂界东南面有石庄区居民集 中居住,距离厂界约 600― 800m 根据江阴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地 区属二类区,空气质量应达《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 1.长江石庄区江段;

2.老桃 花港河入江口下游约 7―8km 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口;

3.老桃花港河评价河段 老桃花港河评价河段水质应达《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长 江水质应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标准要求.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口上有 1km 至下游 0.5km 为一级 保护区 声1.厂界;

2.敏感点:厂界东南 面有石庄区居民集中居住, 距 离厂界约 600―800m 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应达《城市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 类标准. 泵站 声 厂界 收水管网 土地、植被

4 1.4 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1.4.1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征,确定本 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4.2 评价工作等级 (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

5 万t/d. 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大于 3, 污水水质 复杂,污水的受纳水体为老桃花港河,水质要求达到Ⅳ类水标准.根据导则判定,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考虑该项目地处平原地区,废气排放为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影响区域 为局部,拟建厂址周围为公路和工业企业,近500m 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 根据导则判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噪声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 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 素评价范围见表 1―2. 表1―2 评价范围表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 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大气环境 以建设项目为中心 4*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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