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7-04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理顺公司资产关系,彻底解决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土地相互交叉问题,加快推进 资产重组及相关债务重组工作进程,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2007 年11 月2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业集团 )签订了《国有土 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决定受让本公司周围
2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 39516.7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无抵押权利限制.
2、本次交易的出让方为创业集团,创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90,176,8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创业集团之间为关联关系,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本次公司受让创业集团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 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07 年11 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于该交易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就此 项议案关联董事符炳方先生、柳产忠先生、单玉华女士依法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 事6人,同意该议案票数为
6 票,同意该议案票数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该议案获得 通过. 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具体内 容见本公告内《独立董事意见》 .
二、 关联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符炳方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3月31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各种包 装材料、纸制品、机器设备、金属加工、精密模具、机械设备、需配件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等,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江苏申龙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的投资控股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符炳方. 创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0,176,81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创业集团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实现了 五分开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受让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
2 宗, 合计面积 39516.7 平方米.土地全部位于本公司生产区周围,权属创业集团,创业集 团以出让方式取得以上土地. 具有土地评估业务资格的江苏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07 年6月30 日对上述交易标的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编号: (苏) 苏地澄[2007](估)字第 267-3 号, 编号: (苏)苏地澄[2007](估)字第 267-25 号. 根据该报告,截止估价基准日
2007 年6月30 日,该项标的的总面积为: 39516.7 平方米, 土地评估值为:1785.01 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7 年11 月20 日.
3、交易标的:见本公告
第三节.
4、合同的主要条款: 就土地受让事宜,甲方(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乙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