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7-04 |
(一)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两宗工业用地分别位于申港西街村和申港宋家圩村,土地证 号分别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
0008511 号、澄土国用(2002)字第
0008506 号,面 积为 39516.7 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确定: 以该资产
2007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 1785.01 万 元人民币作为定价依据,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1785.01 万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 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价款.
(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
5、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为经江苏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评估 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 此次公司受让位于其现生产厂房周围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事项, 主要 是为理顺资产关系,彻底解决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土地相互交叉问题,加快推进资产重 组及相关债务重组工作进程, 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经过评估, 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11 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受让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此相关的报告和 文件资料,现就该工业用地使用权受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过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公司受让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非关联董事 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是依据经具有土地房产评估资格的江苏苏地 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将评估值确定为本次交易的价格, 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公司与创业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2、江苏申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申龙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江苏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编号:编号: (苏) 苏地澄[2007](估)字第 267-3 号, 编号: (苏)苏地澄[2007](估)字第 267-2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土地估价报告估价名称: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申港镇西 街村宗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 (江阴市) 受托估价单位: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 (苏)苏地澄(2006) (估)字267-25 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ΟΟ七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分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联系
电话:0510-6831601 -
1 - 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申港镇西街村宗地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江阴市)
二、委托估价方 单位名称: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