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7-04 |
5、
6、 7)执行.
(三)各项目的比赛时间、办法及细则,均按各单项竞 赛规程执行,如遇单项规程与本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则均 以规程总则为准.
(四)担任本届比赛的裁判员,均统一由市体育局选调.
(五)各项目的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有关项 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市九运会组委会就个别项目制订的特定 规则.
七、计分办法
(一) 获青少年部各项目单项比赛前四名者分别按
9、
7、
6、5 分计入团体总分.其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前 四名分别按
36、
28、
24、20 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获青少年部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前四名 的队,分别按
4、
3、
2、1 枚金牌计入各代表团金牌数.
(三)获行业系统部各项目团体前八名者分别按
9、
7、
6、
5、
4、
3、
2、1 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其中获篮球、 足球二项的团体前八名者分别按
18、
14、
12、
10、
8、
6、
4、
2 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四)大众体育部各项目按比赛名次设
一、
二、三等奖 若干个.
(五)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或等同录取名次(人数) -
5 - 时,一律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但比赛 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 例外.个别对抗项目只有
1 人(队)参赛时,不列入比赛项 目,但允许运动员改项.集体项目如少于
3 队(含3队)报 名参赛,将予以取消.
(六)我市代表团运动员在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取得的成 绩均予返回,计入该运动员(以省运会注册代表区县为准, 下同)青少年部所在区县代表团.办法如下: 1.得分回计: ⑴各区县运动员直接代表我市参加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所获得的名次得分(两人以上集体项目均以每人二分之一得 分计,一个单位最多计三人) ,按3倍计算计入各代表团团 体总分. ⑵输送到市体校(含自行车、射击、网球项目)运动员 代表我市参加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所获得的名次得分(两人以 上集体项目均以每人二分之一得分计,一个单位最多计三 人) ,按2倍计算,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⑶三大赛返回得分,均按原值返回计入到该运动员所在 区县代表团. 2.金牌回计(银、铜牌不返回) : ⑴各区县运动员直接代表我市参加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所获赛事金牌(两人以上集体项目均以每人二分之一得牌 计,一个单位最多计三人) ,按3倍计算,计入各代表团金 牌数. ⑵市体校(含自行车、射击、网球项目)运动员代表我 市参加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所获赛事金牌(两人以上集体项目 均以每人二分之一得牌计,一个单位最多计三人) ,按2倍计算计入各代表团金牌数. -
6 - ⑶输送金牌和安置金牌、三大赛返回金牌,均按原值返 回计入到该运动员所在区县代表团,其中市体校(含原网球 中心)安置金牌不返回. 3.破、超纪录者给予加牌加分: 凡在市九运会上超省最高纪录者加
36 分并计
4 枚金牌;
超省年龄组纪录者(但该纪录必须高于市同年龄组纪录,否 则按破市年龄组纪录计算)加18 分并计
2 枚金牌;
破市最 高纪录者加
18 分并计
1 枚金牌;
破市年龄组纪录者加
9 分. 以上均计入各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数和团体总分.
八、奖励办法
(一)大众体育部设优秀奖和组织奖,给予奖励.优秀 奖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