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7-04

2018 ) 浙0381破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日久车业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日久公司) 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 发现日久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遂依据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征得申请执行人吴宗 林的同意, 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于2017年12月28日 裁定受理日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1月10 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日久公司管理人. 因日久公司已经歇业, 且法定代表人陈阿里下落 不明, 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 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 送达.日久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 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 的缴纳情况;

未提交的, 日久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日久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日久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 向管理 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 瑞安市罗阳大道968号时代大厦A;

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联系人:杨 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日久公司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2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久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 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81破16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天逸家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 逸公司) 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 发现天逸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遂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 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 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于2018年1月3日裁定受理天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18年1月10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天逸公司 管理人. 因天逸公司已经歇业, 且法定代表人张春玲下落 不明, 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 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 为送达.天逸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 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 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未提交的, 天逸公司的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天逸公司的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 天逸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4月9日前, 向管理人 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 瑞安市罗阳大道968号时 代大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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