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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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天祥(13587565620,0577-65813616)、联系人:杨 瑞思(13353377483,0577-66812833)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逸公司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2时00分在瑞安市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逸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 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01HZ2015001-2017001)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抵债协议、 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 担保人以及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 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 务人、 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 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 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月19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金额: 元 序号
1 合计 债务人 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保证人: 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邦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陈烽、 玄芸 抵押人: 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 币种 人民币 本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利息、 代垫费用 (截至 2017年12月7日) 105,066,319.34 105,066,319.34 本息合计 255,066,319.34 255,066,319.34 抵 (质) 押物
1、 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泗苏村金钵屿凤凰城二期房产 (91套) .
2、 (普市监) 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7号、 (普市监) 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8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出质登 记的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林溯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林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 让协议》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 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上海林溯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 林溯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林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 日起立即向上海林溯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 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