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3-07-06 |
(五) 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 《上市规则》 14.1.1 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六) 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 《上市规则》 14.1.1 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3 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 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 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2017 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8月2日披露的 《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 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8 年11 月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591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详见公司
2018 年12 月3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公司被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第二十五款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若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2018 年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电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震荡下行,公司主营 业务无明显好转;
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债务负担较重,
4 财务费用较高,预计公司
2018 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可能出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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