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07-07

(三)清洗软式内镜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镜回收器具(车)、内镜手工清洗池、测漏装置、压力水枪、 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内镜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 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 和80- 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灭菌设备: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 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 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洁净内镜干燥储存柜(洁净干燥空气 及温湿度可控等功能)无菌内镜、活检钳等手术器械无菌存放设施及运 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四) 质量检测设备: 温度压力检测仪、 热原检测装置、 水质检测、 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设备等装置.

(五) 信息化设备: 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 追溯管理系统、报告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六、管理 建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 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消毒供应中心规范、标准和操作 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记录追 溯和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 制度、 危险品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清洗消毒灭菌监测等制度,并 制定与消毒供应相适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 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附件

2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 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 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 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 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 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 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 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 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 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 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 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 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 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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