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7-09 |
2 号)已于
2016 年1月下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 厅[2016]2 号)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 现对《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简称原文) 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原文第一条 "双证硕士研究生"修订为"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单证硕士研究生"修订为"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
2、 根据实际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文与本文 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7 年4月25 日 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修订) 为落实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15 年第
14 期)精神,按照我校"分类管理、主动调整、符合规律、从严掌握" 的原则,结合当前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变化及我校教育实 际, 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 特修订《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武大研函 [2016]
2 号)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限制导师招收硕士生人数.每年每位导师招收全日 制硕士生不得超过
5 人, 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得超过
5 人.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
5 人的, 须经培养单位学评分会审核, 研究生院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2、限制导师指导在校硕士生人数.每年每位导师指导 的在校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
25 人.实行"轮转"制的培养 单位, 需将硕士生指定在某位导师名下, 由该导师主要负责.
3、限制导师指导硕士生答辩人数.2018 年前,每学年 度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生答辩总数不得超过
15 人;
2019 年始,每学年度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生答辩总数不得超过
12 人.预计每学年度答辩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培养单位需提前 做好转导师工作.
4、限制在多个培养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导师指导硕士生 人数.在多个培养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其名下招收和指 导的硕士生总数为其在各培养单位招收和指导的硕士生数 量之和.
5、适度调减硕士生招生指标数.根据我校招生指标分 配模型配置硕士生招生计划,对培养质量差的培养单位,特 别是硕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硕士生招生 指标总数.对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超过本规定上限的培养单 位将按比例减少其硕士生招收数.
6、适度扩大部分学位点硕士生导师人数.对当前培养 规模较大且指导教师不足的学位点,可适当增加其硕士生指 导教师人数,积极培养和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补充到硕 士生指导教师队伍.
7、加大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校外 兼职导师参加导师遴选,被遴选的校外兼职导师可与校内导 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内导师负责), 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指导硕士生数不得超过
2 名,每位校内导 师的校外合作导师数不得超过
2 名.
8、倡导校内培养单位间的合作指导.对生源好、招生 规模大、导师相对不足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鼓励与校内 相关培养单位合作共同培养硕士生,在学校引导下双方协商 制定合作方式.鼓励相关培养单位教师到招生规模大的学位 点根据条件申请遴选硕士生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