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7-10 |
28 名、法人股东
3 名、合伙企业股东
0 名等;
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
42 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28 名、法人股东
9 名、合伙企业股东
5 名等.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 未超过
200 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海斯比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 ;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 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
公司强化 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海斯比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
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5 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海斯比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 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斯比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 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 济组织.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6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 资者合计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