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7-10 |
4 作为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安信证券现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 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 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就海斯比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本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 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截至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3月29 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现有股东数量为
53 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 东25 名、机构股东
28 名;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1 名在册机构股东;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数量仍为
53 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25 名、机构股东
28 名,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 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5 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
公 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 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 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
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 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自挂牌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属于连续发行的意见 截至本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的股票发行, 故本次股票发行不属于连续发行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