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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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电子信箱:hzgrandall@grandall.
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一三年四月 久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目录 第一部分 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9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2
八、发行人的业务
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6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2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3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4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5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
36 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6 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6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8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8 二十
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9 二十
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9 二十
三、结论意见
39 第三部分 结尾40 久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依据与贵公司签署的《法律服 务委托协议》 ,担任贵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久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 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体, 曾用名 浙江久立不锈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久立有限 指 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曾用名 湖州久立不锈钢大焊管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项目, 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同出具的律师 工作报告 久立集团 指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曾用名 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欣达集团 指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曾用名 湖州美欣达丝绸有限公司 、 浙江美欣达实业有限 公司 、 湖州美欣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久立穿孔 指 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 人现持有该公司 97.05%的股权 久立挤压 指 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 司,发行人现持有该公司 75%的股权 久立焊接管 指 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 司,发行人现持有该公司 75%的股权 久立管件 指 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久立上海 指 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和保荐机构 久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法律意见书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用名 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 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