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7-14 |
6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承 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以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 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