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7-18 |
5 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1,4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回 避表决的除外);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6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谭程凯 经办律师: 徐小平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