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7-23 |
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 业务
电话:0859-3611008,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 由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备案登记 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登记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要求补 正并提交全 部材料 的,予于受理 对不予许可的, 当 事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送达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送达 备案证 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 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 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 资料;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 施;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 业务
电话:0859-3611008,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 由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进行网上公示;
不予许可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要求补 正并提交全 部材料 的,予于受理 对不予许可的, 当 事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送达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送达 施工许可证 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 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 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 资料;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 施;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业务
电话:0859-3222441 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否是出示 行政 执法 证件 对依法应 当移送其 它部门的,决定 移送,并 告知当事 人. 对需要证 据登记保存的实施登记保存, 并书面告 知当事人. 听 取当事 人的陈述 和申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通知当事 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 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回避 实施前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 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 时内报告) 当事人到现场 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2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 业务
电话:0859-3611008,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