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7-23

电话:0859-3226059 法定期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资质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 由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进行网上公示;

不予许可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要求补 正并提交全 部材料 的,予于受理 对不予许可的, 当 事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送达 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领取行证书 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包括 新办、升级、增项、变更、延续、就位、 合并等

52 个子项, 申请人可通过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西南州→州建设 局→行政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核准→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中查询 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 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扣押;

2.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 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 工机械、 设备等;

3.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 依法查看现场、 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 品;

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4.依法暂扣单位和个人在人行 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 兜售的物品. 制作现场笔录(含影、音) 否是出示 行政 执法 证件 对需要检测 检验或者技 术鉴定的, 送检,并书 面告知当事 人.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它部门的, 决定移送, 并告知当事人. 对依法不应当查封、 扣押的, 撤 销查封、 扣押, 并告知 当事人. 听 取当事 人的陈述 和申 拒收的请见证人签字并留置送达 通知当事 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事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亨有的权力、 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回避 实施前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 责人报告并批准(紧急的

24 小 时内报告) 当事人到现场 的 发现违法行为 或接到举报 实施办理机构:黔西南州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业务

电话:0859-3222441 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2、行政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3.权限内 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4.城市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权限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 业务

电话:0859-322441,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需补正材料 报送 受理 存档办结 补正 报送 受理 审查 备案登记 不属于本部门权 限,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部门权 限,不予受理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 业务

电话:0859-3223698,监督

电话:0859-3226059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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