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7-29 |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 " 修改后: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原股东无优先认 购权. " 修改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取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新 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股份;
" 修改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取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公告编号:2018-034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原《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