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07-29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 能源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融资担保,自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给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 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 行性, 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 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 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 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降低 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融资担保,自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 担保额度分配 (亿元)
1 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100 0
2 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1
3 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
100 0.5
4 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0.5
5 托克逊县金太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0.5
6 吉木乃海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0.5
7 龙井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0.5
8 嘉兴市泛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0
9 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97 2
10 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
51 0
11 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 5.5
12 将来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1 合计
12 在2017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 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 个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以及公司对各个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 控股 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 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 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风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