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7-30 |
一、根据公司
2005 年3月30 日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 司与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 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 经济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近期为上述两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银行金额期限农行嘉兴秀洲支行
1200 万元 2006.
3.13―2007.3.8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855.9 万元 2006.3.21―2006.9.21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185.9 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2、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银行金额期限交行嘉兴分行
1500 万元 2006.3.21―2006.10.21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930 万元,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根据
2005 年12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 司近期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金额期限农行嘉兴桐乡支行开发分理处
500 万元 2006.3.22―2007.3.21 至此,本公司为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000 万元, 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31475.9 万元,其中为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
87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