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7-31

50 万元,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 公司以实物出资

100 万元. 用于出资的实物资 产为消防设备、空 调等实物.

1、大正有限成立时,用于出资的 实物资产为消防设备、空调等,与主营 业务没有关系,且没有经过评估,出资 存在瑕疵,未履行出资义务. 不存在代持

2 2002 年04 月 大正有限第一次 股权转让 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 76.50 万股转让给马当,将其持有 的23.50 万股转让给王宣,重庆大正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50 万股转让 给王宣. -

1、转让对价为 零

2、转让对价为 零 的原因:大正 有限设立时,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 限公司、 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未履行出资义务,且王宣、马当

2002 年取得大正有限股份亦未支付对 价,故2002 年04 月及 2002-2003 年大 正有限内部产权制改革时的股权转让 对价均为 零 . 不存在代持

3 2002 年-2003 年 大正有限内部产 权制度改革 (1)王宣、马当将合计 32.85 万元出 资额的普通股股份于

2002 年和

2003 年分 两次相继转让给罗渝陵、陈建华等其他

34 名自然人股东,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形成普通股. (2)王宣、马当将合计 26.30 万元出 资额的股份转让给

26 名其他股东, 但未进 行工商登记变更, 故上述股份形成由王宣、 马当代持的职务股. (3)王宣、马当将合计 0.85 万元出 资额的股份转让大正有限,用于今后授予 适格的员工,也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故 形成由王宣、马当代持的库存股. - 存在代持,情况如 下:

1、王宣、马当将合 计26.30 万元出资额的 股份转让给26名其他股 东,未进行工商登记变 更,故上述股份形成由 王宣、马当代持的职务 股.

2、王宣、马当将合 计0.85 万元出资额的股 份转让大正有限,用于 今后授予适格的员工, 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故形成由王宣、马当代 持的库存股

4 2002 年-2003 年

1、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 150.00 万元

1、150 万元置

1、已支付.

1、2002 年-2003 年7序号 时间/项目 股权变动具体情况 资金来源 价款支付 是否存在代持 大正有限增资、 现金补足出资 置换原以实物出资的 150.00 万元注册资 本.

2、增资 350.00 万元,由唐炳生增加 投入货币资金 350.00 万元. 换资金来源:公司 股东自有资金.

2、350 万增资 款:来自于唐炳生 自有资金.

2、2003 年06 月20 日,重庆博远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博远 验[2003]6060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06 月20 日止, 大正有限收到全体股 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其中用于置换原实物资产 出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大正有限内部产权制度 改革后,公司存在股份 代持情况,故150 万元 置换实物出资时,存在 代持,情况如下: ①王宣、马当将合 计26.30 万元出资额的 股份转让给26名其他股 东,未进行工商登记变 更,故上述股份形成由 王宣、 马当代持职务股. ②王宣、马当将合 计0.85 万元出资额的股 份转让大正有限,用于 今后授予适格的员工, 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故形成由王宣、马当代 持库存股

2、唐炳生增资

350 万元,不存在代持.

5 2004-2006 唐炳生股权转让

2004 年03 月04 日,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 向唐炳生购买 49.50 万元出资额的股份. 股东自有资金 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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