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8-01 |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 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 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 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4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如公司采取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2,413.47万元, 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2,261.99万元的38.48%,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56,253.29 22,541.05 17,991.61 96,785.96 现金分红(万元)(含税) 5,928.06 4,528.28 1,957.12 12,413.47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0.54% 20.09% 10.88%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万元) 12,413.47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万元) 32,261.9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8.48%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 公司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73.70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76.75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 保. 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 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