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8-03

(三) 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落实 省、 市、 县 (市、 区) 、 园区四级 亩均效益 综合 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任务, 各地、 各有关部门 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 台, 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 完整、 及时更新和 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 按照国家对 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综合评价大数 据平台按主题、 部门、 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 享, 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责任单位: 市经 信委, 各县人民政府、 丽水开发区管

2 2018 年/第9期委会)

三、 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一) 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 惩罚性电价政策.对 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 地方能耗限额标 准, 同时又被评价为 C、 D 类企业的, 其电价按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中相应电价每千瓦 时分别提高0.1 元和0.3 元执行,并适时调整.优先支持 A 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 点, 对D类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地在核定工业企 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 适度提高 A 类企业年 度用能权指标, 相应降低 C、 D 类企业年度用 能权指标.对超额用能的企业, 按照评价结 果, 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责任单位: 市发 改委、 市经信委、 丽水电业局, 各县 人民政府、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 制定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贯彻落 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优化水资源 配置,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对非居民用水户 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 可结合工 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 对C、 D 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用水加价政策. (责 任单位: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各县 人民政府、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 制定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2〕

153 号)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4〕

111 号) 等要 求, 切实做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 用税减免工作, 对评价结果为 A、 B 类工业企 业符合亩产税收标准的, 且符合国家、 省差别 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按分类减免土 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各县人民政府、 丽水开发 区管委会)

(四) 制定完善差别化新增用地政策.实 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 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 结合投 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不同项目 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 新增用地要将投 资、 亩产、 能耗、 环境、 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 招拍挂 出让条件.在安排新增用地时, 对 评价结果为 A、 B 类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 对 评价结果为 C、 D 类企业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用 地.对连续

2 年 (含) 以上被列为 D 类且不能 整改的企业, 支持采取协商收回、 鼓励流转、 协议置换、 退二优二 、 退二进三 、 收购储 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责任单 位: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各县人民政府、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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