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3-08-06 |
无论提出 何附随、间 交货延迟, 产品造成的坦 得超出提出 的以下责任: 造成的人身 除或限制责任 应就有关其向 、要求、诉失.买方同 起任何主张、 其免受损失, 出. 在该合同项下 收集处理个 于美国的坦 y)转移任何 移其个人数 等许可的复 向坦能传送 .买方明确 何个人资料. 否则买方仅 第三方.买方 标签及使用. 产品的生产过 、数据、设 、著作权、 信息或其他 能(或其许 目的,以及 何产品进行 13. 出口 买方了解并确认,坦能是美国公司 Tennant Company 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并因此需要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有鉴于此, 买方不会将坦能供应的任何产品,或任何技术信息、文件或资料, 或其直接产品披露给、出口、再出口或转移到美国法律禁止向其 进行该等披露、出口或转移的任何国家或个人,除非已经获得美 国政府的所有必要的和适当的授权. 14. 保密 除非本文件项下明确允许或者法律要求,否则任何一方 不得于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以其 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保密信息.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任 何信息(i)非因接收方违反该合同而为公众所知;
或者(ii)在从披露 方接收信息之日前接收方不受披露限制已经掌握;
(iii)从合法获得 该等信息并且不承担限制披露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
或者(iv)未接 触该等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则本条不适用. 15. 不可抗力 如果及时履行已不在任何一方合理控制的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因为天灾、政府行为、相关法律修改、火灾、水灾、 劳动纠纷、短缺、暴动、战争、恐怖活动或者未能获得进出口许 可,则该方无须就任何履行延误或未能履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持续期间未履行方的所有义务应暂停.如果一方由于不 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期间超出九十(90)个日历日,任何 一方应有权以书面方式终止,而无须支付因此产生或与此有关的 任何赔偿. 16. 管辖法律和争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予适用. 该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争端或主张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根据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 17. 可分性 如果该等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非法、无法强制执行或者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存在冲突,不 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或损害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可强制 执行性. 18. 转让和豁免 未经坦能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得无理由拒绝给予 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买方不得转让该合同.未经该等同意进 行的转让无效.对于本文件项下任何违约的豁免,或者未能强制 执行该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不应被解释为对于本文件项下 任何一方能够获得的任何权利的豁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