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8-08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2-30发布 2011-03-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7
6 8 实施与监督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 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硫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区域经 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 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硫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 再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南化集团研究院、环境保护 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9月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