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8-10 |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萍、李清文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泰萍鼎盛、第二大股东奕龙达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相应调整.
(三)公司股东创新一号、创新二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海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