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8-12 |
(一)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 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要按照 一岗双责 的 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责任;
有关部门 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大检查有序 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 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治到位.
(二)强化督查. 市政府成立
2 个综合督查组和
14 个专一督 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 查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督查.各县(市) 、区和市直行 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大检查工作 的督导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三)强化追责.要强化安全生产硬约束,严格安全生产 责任目标控制和 一票否决 .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要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 严肃查处,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查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责任.对大检 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要严格落实县、乡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主体责任,坚决查封一批、关停一批、处罚一批、 曝光一批、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 ―7―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到
2017 年3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实 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 、区和市直各部门每月
5 日前将工作 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 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时金金 联系电话(传真) :3051673 电子
2016 年12 月1日―8―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12 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