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8-1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 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永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 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WING LEE HOLDINGS LIMITED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6) (1) 由本公司作出分派 (2) 特别交易、主要及关连交易及特别股息 及(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8页至第38页,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9页至第40页.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而当中载有其意见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1页至第 64页.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星期二)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 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皇家太平洋酒店海景翼阁楼黄庭厅二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载於本通函SGM-1至SGM-3.无论 阁下是否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阁下应按照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尽快填妥表格,并交回永利控股有限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及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i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8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9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41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APP I-1 附录二 - 物业估值报告 APP 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APP I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1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Bright Asia」 指Bright Asia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并由执行董事周先 生、周焕燕女士以及非执行董事黄少华女士分别拥有 60%、20%及20%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业作一般银行业务交易之日子 (不包 括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日以及当日上午九时正至 下午五时正间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 讯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号之日子) 「削减股本」 指(i)将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已发行现有股份之缴足 股本注销0.49港元,并将有关削减产生之进账用於本 公司之缴入盈余账或本公司其他账项 (须为根竟 之公司细则及百慕达适用法律可由董事运用之一项可 供分派储备) ;

及(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一股每股 面值0.50港元之未发行现有股份拆细为50股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新股份;

及(iii)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全部 为数约78.8百万港元之进账额削减,并将有关削减产 生之进账用於本公司之缴入盈余账或本公司其他账项 (须为根竟局鞠冈蚣鞍倌酱锸视梅煽捎啥 事运用之一项可供分派储备) ,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刊 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之通函 「中国王控股」 指 中国王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并为M S C Holdings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