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08-12 |
2019 年4月19 日出具的 《关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 [2019]61 号) (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 申报会计师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现回复如下,请予 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释义相同.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问询函回复 8-2-2 问题 7: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 年12 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天津保 诺、天津达诺通过认购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765.73 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获配股份是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如 确认请说明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 如未确认请测算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核查, 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回复】 【公司说明】 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获配股份已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发行人确认股权激 励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实际控制人 其他员工 合计 权益工具数量(股数) 81,000.00 729,000.00 810,000.00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元/股) 19.33 19.33 / 员工认购价格(元/股) 9.88 9.88 /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元) 765,730.00 6,891,570.00 7,657,300.00 【申报会计师核查】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的三会文件、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资料 等文件;
(2)获取并检查股份支付的明细变动表,核对授予实际控制人、其他员工 股数等信息;
(3)根据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实际控制人、其他员工股份支付金额;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问询函回复 8-2-3 (4)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 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经核查, 申报会计师认为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获配股份确认股权激励费 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18: 招股说明书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第一大客户华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营收占比分别为 62.19%、54.65%、23.92%.第二大客户亦 嘉新创为
2017 年4月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 833.3334 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与华中药业、亦嘉新创的合作历史和背景,披露报告期 内发行人向华中药业、 亦嘉新创销售占比较高的形成原因,客户集中现象是否有 行业普遍性,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是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原因及合理性;
(2) 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产品品种、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3)补充披 露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并列入重大风险提示;
(4)披露华中药业报告期内签订 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源于一个大额合同,请作 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 (1)对比发行人与华中药业开展业务前后的收入数据,说明华中 药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