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3-08-13 |
根据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 评估范围是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 具体评估范围以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 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整体评估,确定评估结论.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 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行业规范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 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 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为340,754.3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91,135.62万元,净 资产账面值为49,618.68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为343,099.00万元,增值额为2,344.70 万元,增值率为0.69%;
总负债评估值为291,135.62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评估 值为51,963.38万元,增值额为2,344.70万元,增值率为4.73 %. 收益法评估结果: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6,965.78万元,评估减值2,652.90万元,减值率为5.35%.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 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963.38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 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9年7月30日.超 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