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8-14 |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 十二五 规划 《纲要》 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 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的任务,以及《 十二 五 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 构建 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的要求,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 号) ,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 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 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 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 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 》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 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 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 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 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 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 核算单位, 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 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CO2 回收利用 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焦化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 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 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除焦炭(含半 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 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 还须参考其生产 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和 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 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 企业应尽可能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 因子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参考《2006 年IPCC 国家 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 不确定性管理》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等文献 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相关的参数和排放因子,供 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本指南在 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