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8-14 |
一、适用范围
1
二、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四、核算边界
4
(一)企业边界
4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4
五、核算方法
6
(一)燃料燃烧 CO2 排放.7
(二)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13
(三)CO2 回收利用量.15
(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16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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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内容
19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9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9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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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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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20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21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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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 报告.在中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从事焦炭生产 的独立焦化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独立焦化企业除焦炭 (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 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 还须参考 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和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 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2005 年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 《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 分析仪法) 》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 定(气相色谱法) 》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 态成分. 《京都议定书》附件 A 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 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氧化亚氮 (N2O) 、 氢氟碳化物 (HFCs) 、 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对焦化企业,如无特别说 明,均只核算 CO2.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 核算单位. (3)独立焦化企业 以生产焦炭(半焦)为主且非附属于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企
3 业,属于以煤炭为原料的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4)燃料燃烧排放 指化石燃料出于能源利用目的
1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的有意氧化过程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 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除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6) CO2 回收利用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 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 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 CO2. (7)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 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 CO2 排放. (8)活动水平 指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导致了某种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 人为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作为原材料 使用的量、购入或外销的电量、购入或外销的蒸汽量等. (9)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 排放因 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 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 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或清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