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8-19 |
3、 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蓝星集团 支付现金对价3.5亿元;
5、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932,85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 公 司将在资产交割工作基本完成后择机实施, 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 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新华 联系
电话:010-61958799 联系传真:010-6195880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泰君安资本市场部 联系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传真:021-68870180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0 楼
3、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
电话:021-20336231 联系传真:021-2033604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