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8-20 |
电话:0451-84856695 联系人:李大平 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 收购报告书
1 收购人声明
1、 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DD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持有、 控制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 本次收购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4、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 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收购报告书
2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哈药集团、收购人、本公司: 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哈药股份: 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材集团: 指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 三精制药: 指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 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指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哈尔滨市国资委: 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 指哈药集团受让哈药股份持有的三精制药16.07%的法人股 元: 指人民币元 收购报告书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拥有
2 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众公司 (即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和29 家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员工
2 万余人,注册资本共计
37 亿元,2005 年 销售额(未经审计)达到
92 亿元,名列全国
500 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120 家 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前列. 哈药集团的经营范围是: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根据合资公司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决议并受其书面委托:
1、协助或代 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 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 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 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