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8-20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蓝星化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6 年3月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06 年3月20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现根据 有关规定,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
2006 年5月26 日14:00 点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征集投票时间 为2006 年3月23 日至
4 月2日正常工作日的每日 9:30-17:00,网络投票时间 为2006 年5月24 日至
5 月26 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 9:30-11:30 和13:00-15:00, 审议《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具体如下:
一、 出席会议对象
1、 凡2006 年3月22 日15:00 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 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二、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 流通股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资 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经类别表决通过, 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
2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 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 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 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 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事项即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投票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
2006 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的 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投票权并出席会议 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详细情况请参阅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中的相关内容.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