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3-08-20 |
003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4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201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1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关于公司与中国 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化工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运作规范;
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二年四月九日